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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新生獎勵

  • 發佈日期 2014/3/10

 

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新生獎勵辦法

  • 第一條:為吸引優秀學生就讀本校,並獎勵優秀研究生進修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凡參加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優秀者(在職生、碩士在職專班除外),得免除第一學期學費。 前項成績優秀者係指各學系核定一般生總錄取名額三名以內者為第一名,四至六名者為前二名,七至十名者為前三名,十一名以上者,每滿五名增加一名;但錄取名額僅一名者不予獎勵。 若各學系分組招生,其名額計算標準仍依前項規定;但錄取名額僅一名者不予獎勵。 前二項名次係以公告錄取名次為準,若同組內依選考科目分別錄取時,概以考生總分為排序標準,且不依序遞補獎勵。 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其第二學期學費亦得免除之。
  • 第三條:凡以甄試方式入學成績優秀者(在職生、碩士在職專班除外),其獎勵條件比照前條招生考試成績優秀者辦理。
  • 第四條:合於前二條規定之新生完成註冊後,教務處應主動提供名單送交學生事務處,經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退費事宜。
  • 第五條: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休、退學之情形,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獎勵之金額不予追回。
  • 第六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